陈至立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建立2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2002-08-12

同志们:

  今天教育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20周年。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教育部,对20年来为自学考试的建立和发展作出贡献的所有同志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向今天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20世纪70年代后期,我们国家十年动乱刚刚结束,百业待兴。党中央拨乱反正,及时提出将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加快社会主义建设。国家要发展,社会要人才,而十年动乱使众多青年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群众要求学习的愿望十分强烈,但是,已有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邓小平同志早在1977年就提出:“教育还是要两条腿走路,就高等教育来说,大专院校是一条腿,各种半工半读的和业余的大学是一条腿,两条腿走路。”在邓小平同志思想的指导下,1978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要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业余学习的人们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就应该在使用上同等对待”。1980年初,中央书记处在讨论教育问题时进一步提出,“为了促进青年人自学上进,可以发一个通知,规定凡是自学有成绩的人,经过考试,确定达到大学水平的,就给他发证书,照样使用”。会后,教育部即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经教育部批准,北京等省市在全国率先组织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点。试点工作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并逐步在全国推广。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及实施办法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使自学考试得以健康、顺利地发展。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标志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回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决策,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教育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经过20年的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了很大成绩,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蓬勃发展。1981年自学考试首次在北京市开考,当时报考人数仅2686人,1985年上半年全国报考人数达到100万人,这个期间只用了短短的4年;1995年上半年突破了300万人;1998年下半年又突破了600万人;即使在近年来普通高等学校大规模扩招的背景下,报考人数仍在增长。2000年下半年达到689万人。20年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累计报考人数达1亿多人次。目前有在籍考生1680多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从开始试点的少数几个发展到今天已覆盖11个一级学科门类,239种专业。人才培养层次也从单一的专科,发展到专科、本科、独立本科和中专以及部分职业证书考试,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对多种人才培养的需求。自学考试制度实施20年来,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本、专科毕业生290多万人,中专毕业生40多万人,其中2000年毕业45万多人。这些毕业生通过参加自学考试,获得了知识,增长了才干,培养了意志。他们多数都在各行业第一线或基层工作,成为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人才,许多人成为现代化建设中的骨干,有的还担任了重要的领导职务,不少人还成为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李鹏同志曾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给予高度评价。他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鼓励自学成材的学历检验制度是成功的,我们应该给予充分肯定。建立这项制度不是权宜之计,要长期坚持下去”。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我国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愿望,都要求加快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并深化改革。自学考试这种教育形式学习形式灵活,高度开放,工学矛盾少,学习费用低,宽进严出,为更多的人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方便条件和现实可能。特别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社会弱势人群提供了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较好地体现了教育公平性的原则。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调动了社会各种教育资源投入到自学考试的教学活动中去,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为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多种形式办学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目前,全国平均每万人中就有56人参加自学考试,北京市万人报考率达到166人。目前,在全国高等教育11%的毛入学率中,自学考试贡献了约2.5个百分点。李岚清副总理对自学考试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实践证明,自学考试制度是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有效形式,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项创举。”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发展继续教育的一条重要途径。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更新越来越快,人们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必须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使人们的职业岗位变动频率增加,转岗就业培训等继续教育需求也将日益增加。此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人们学习各种知识的愿望越来越高,终身学习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自学考试可以有效地满足社会各方面日益增长的继续教育和继续学习的需求。从1990年到2000年间,共有5450多万人次的干部、工人、教师、军人、医务人员,600多万人次的待业人员,140多万人次的农民参加自学考试。目前,在籍考生中,各类在职人员占全体考生的60%以上,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考生占全体考生的29%,还有一些获得研究生学位的人参加自学考试,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这个比例更高。自学考试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社会从业人员参加学习,对于提高公民素质,促进我国学习化社会形成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实施,是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一种积极的探索。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突破了传统的学校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框架,在实践中获得了社会广泛的认可和欢迎,为多种形式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在专业建设上,自学考试比较及时地根据经济建设及部门行业对培养人才的特定需要,灵活地设置专业。有的专业的试点和实践,还为普通高校开设新专业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在教育教学领域,自学考试要求学生以自学为主,强调学习者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自强、自律精神。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安排学习,通过自学可以更有效地培养学习兴趣,锻炼学习能力,从而为学习者的个性发展提供了空间,适应了各种不同学习者的需要和特点。这种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和学习形式,对我国传统的教育方式的改革,提供了有益启示。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加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吸引了庞大的社会学习人群,一个人参加学习还影响着周围的亲友。这对于促进社会好学向上风气的形成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同时大量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对缓解青年升学压力也有相当的作用,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具有重要影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绩,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与关心、支持是关键;许多高等院校对自学考试制度的实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承担了主考学校的重任,许多有经验的教师参与了自学考试专业计划的制定、教材的编写和考试的命题等大量工作,很多高校都参与了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活动;广大自考工作者为自学考试制度的具体实施付出辛勤努力。由于大家的努力奋斗,使自学考试制度逐步规范和完善。20年来,自学考试努力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毕业生的政治、业务水平;坚持标准,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质量;坚持考试与教学职责分离;不断改革完善,扩大服务面向,逐步扩大了自学考试制度的影响,确立了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和快速发展,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迈上了一个大台阶,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目标。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开始实施第三步战略部署。这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江泽民同志在1999年中央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当今世界上,综合国力的竞争,无论究其哪一个方面实力的增强来说,教育都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在这次全国教育工作会上,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近年来,江泽民同志又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并对教育工作发表了重要谈话。教育部正在按照中央决定和江泽民同志讲话的精神,制定教育十五发展规划。在新世纪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应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愿望的需要:在“十五”期间,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将不断扩大;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和形式将更加多样化;高等教育将更加开放,学习方式将更加灵活;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将得到更大的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这些新形势,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符合我国国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在多种形式发展高等教育中,发挥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特别是在继续教育的发展中,更有广阔的前景。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充分认识自学考试在我国教育事业,特别是在高等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研究自学考试长远发展的问题,在政策、经费和宣传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要充分发挥自学考试的优势,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积极探索并扩大自学考试的服务领域,为适应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要大力推进农村自学考试工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培养更多的实用人才;要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开考专业结构和专业层次,积极开展非学历教育的证书考试;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教育资源,逐步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助学教育网络;要加强自学考试的法规建设,严格考试管理,树立和保持良好形象;要根据自学考试的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自考生的全面素质;重视和加强自学考试的机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另外要强调的是,自学考试制度,“考试”是重要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要特别强调,要重学习、重质量、重特色、重结构、重实际需要、重继续教育。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在新形势下,为国家广开成才之路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同志们!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及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自学考试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教育的道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显示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展望未来,任重道远。二十一世纪是教育的世纪、学习的世纪。终身学习正成为未来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趋势。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手段和技术的不断创新,对自学考试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的任务艰巨而光荣。让我们团结奋斗,开拓进取,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拓自学考试制度的新局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多种形式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作出更大的贡献,在新的世纪创造新的辉煌!

 

  教育部部长、全国考委主任 陈至立